肝动脉大出血,医院在大出血后三四个小时才进行抢救,后来又告知各器官衰竭,现仍在重症监护室,生命垂危,我大哥今年48岁,10月20日在上海一家医院做切除肝手术,术后三四天恢复良好,在第五六天时出现脸色苍白,肚子痛的厉害,后来诊断是肝动脉大出血,医院在大出血后三四个小时才进行抢救,后来又告知各器官衰竭,现仍在重症监护室,生命垂危,我想咨询一下您,如果大哥一旦不测,是否医院负有责任?该如何取证???着急!!!
对此病例,一要分析和搞清导致肝动脉出血的原因。二是医院如延误抢救那肯定是要负有一定责任的。术后出血可能为手术并发症,也可能是结扎止血措施不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你好:医院是有责任的,如果交涉不成,要根据病例等资料进行鉴定,而后诉讼解决。如你的说法属实,医院肯定应当承担责任,但要注意保存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不论是调解还是诉讼,都会有利于问题的解决。对于一切书面材料,都必须妥善保存,至于哪份证据对你有利,等诉讼时让律师给你分析。就这个问题你咨询律师不如咨询医学专家毕竟是肝出血不是手腕流血在初步断定医院存在过错后你再来咨询律师如何取证肝动脉大出血一旦发生,患者在极短时间就可出现严重休克表现,抢救应争分夺秒进行,稍有延误就可致命。手术后出血是手术的并发症之一,不能构成医疗事故,但如果延误抢救导致严重后果则可构成医疗事故。目前你哥还在抢救治疗中,如果你认为医院治疗中有问题,你可以复印并封存病历资料,携带复印资料咨询专业律师,切不可有影响患者治疗的过激行为。腹腔内出血一般认为属于并发症,但关键是否医方及时发现并进行了处理,包括开腹探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