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谢xx借款却被夏xx告上法庭2006年6月,5人合伙在东莞市大朗镇开一五金加工店–威力五金加工店。谢xx、郑xx均为湖北随州市人,在湖北襄樊工务段工作;涂xx是湖北安陆市人。彭xx是湖北黄石市人,与涂xx共同负责威力五金加工店生产和经营;刘x是湖北安陆市人在东莞市大朗镇另一工厂打工。2006年8月,谢xx借给威力五金加工店现金25万。由于效益原因,借款至今未归还谢家俊。2008年10月18日,夏xx向湖北省云梦县人民法院起诉,将威力五金加工店的所有合伙人全部告上法庭。理由是:2008年3月8日,谢xx向夏xx写有《还款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1.谢家俊向夏xx借款是威力五金加工店委托借贷并用于生产经营;2.谢xx、威力五金加工店将于2008年9月、10月还清夏xx威人民币25万,同时支付利息10万元;2.任何一方违约,夏xx有权利到湖北省云梦县人民法院起诉,同时应承担一切违约责任和费用;3.落款是:还款人谢xx。担保威力五金加工店。说明:夏xx是湖北鄂州市人,在襄樊工务段工作,居住于云梦县教师公寓。针对以上起诉事实和理由,我们(被告)提出法律咨询,并请各位专家指点、赐教:怎样写答辩状?
不要写书面答辩状,免得给对方捉住把柄,届时开庭时书面答辩即可。显然这个还款协议是有造假之嫌的。如需帮助或仍有什么不明白之处,您可以直接致电,免费咨询。—–(吴培雄,广东安国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志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