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早上我上班途中,骑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上同另一辆电动车同向行驶,我的车速比对方快,她的右前方有另一辆自行车,我鸣笛后从她左侧超过一大半时,她也想超过她身边的那辆自行车,龙头拐过来勾带到我身上挎的包带子上,三个人同时跌倒并报警.自行车受轻伤后离开了现场.我和对方骨折住院治疗.现交警判定说是因为我超车造成事故,需要负全责,请问:我是正常超车,对方也在超车而勾到我的挎包,怎么会认定我全责呢?这种认定是否正确?
如果不服认定应尽快申请复核.可以申请进行复核.申请行政复议你对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申请复核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