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纠纷您好!我是合江县人,今年…

购房合同纠纷您好!我是合江县人,今年10月18日在合江信息部介绍下,我家先生相中了一套位于县城滨江路的二手房,因对该房屋比较满意,即在信息部工作人员的参与下,使用信息部合同与房主签订了购房协议,按合同规定在签字之日起付8000元的定金,第二次付款时间为本月25日前,到付款的前一日即24后,我们按约定去付款,房主却说他的房子已用于银行抵押贷款,要归还银行贷款后方能取得产权证到房监所过户.由于房主是离婚多年的单身男人,其人品存有一疑问,我们表示担忧:假如我把贷款给他还了后,他不过户房子给我们怎么办?于是我们要求他要将房屋过户后才能付款.售房方不答应,老是让我们付钱,还说不付的话就是违约,要付违约金4万元.请问:1、该合同有效吗?2、我们算不算违约?3、能否让售房方退回订金?谢谢!

合同无效。你可退房,要回定金。合同有效,但对方故意隐瞒房子已经被抵押的事实,属于对方责任,可以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对方隐瞒房屋已被抵押的事实,你可以要求撤销合同。你完全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还你所交的定金!合同有效,你们没有违约,并可以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你为了要买这套房子,现在你们三方必须协商取得一致意见,然后你将购房款的一部分交给抵押银行(购房款多于抵押贷款),其余的交给卖房人,这样是可以办理到房产证的。如果不把银行的贷款还清,不管卖房人同意不同意你都不能办到房产证。如果卖房人不配合,不提交相关证件办理房产证转户,你可以起诉法院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为你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然后你凭法院的判决书就可以办理房产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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