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我是2002年和男…

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我是2002年和男方离婚的.抚养费是由我每月170,但在2006年11月我一次把抚养费给男方了.但现在他以生活费上涨要我加到300.可我一直没有固定的工作.他是国营企业的职工.而且我现在说不拿钱他就不要我看小孩了.他也在法院去起诉我了.现在我也有了自己的家和小孩.负担是很重的.请问法院应该如何判啊?到时判下来我没有钱拿他又怎么办啊?

如果抚养费确实上涨而不够的话,法院会判决适当提高一般情况下抚养费确实因物价上涨而不够的话,法院会根据你的经济情况判决适当提高.抚养费可以适当调整法院怎么判,要看对方提供了哪些证据、你的答辩理由、你提供了哪些证据等等因素,不要只是说自己困难,那不是抗辩的恰当理由。如果确实生活费用上涨,则你应该增加抚养费.你好,小孩的抚养费一般是这样算:有固定工作和稳定的经济收入的,以你工资的%—%为标准。没有固定工作的,法院根据生活实际需要,结合你的支付能力判决。你这种情况一般没有什么大的改变。就探视权的问题,你们可以协商,协商不成你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你的探视权。抚养费是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适当调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