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证明我的女儿于1999年4月7日在淮安楚州季桥医院出生,当时院方开了手据式的出生证明。我后来(当年,具体时间不记得了)去季桥派出所为我女儿办户口登记,工作人员从微机中调出我的户口,发现我的名下已经有了一个除名字不对外,其余项目都与我女儿相符的小孩户口,我就请工作人员将“蒋未名”改为了“蒋文清”(即女儿现在的名字,当时没有像现在的活页户口,是老式的,而且我是所谓的非农业户口,是红本,不好打印,所以没留下证具)。后来在2001年统一发放新户口本,也就是现在的活页户口本,我又去季桥派出所办理,结果我女儿的户口没了,要我换出生证明,交50元钱重报,我没办成,我生气之后就再也没报。直到2005年所有的小学生都要身份证,我又去派出所办理,结果依然如此。直到现在我又去,还是那样。我就拿着那份无用的出生证明又去季桥医院换证,院方要我交150元钱,当时与院方交涉不行,我就交了150元钱,院方开了收据,上面有两项,一项是“保健费”,另一项不认识。我想问对于我女儿的户口问题:第一季桥派出所有无责任?是什么责任?办户口该收多少钱?我该怎么办?第二,季桥医院该不该收150元?出生证明的工本费应该是多少?
出生证问题可向卫生局反映。至于入户口的问题,可以向派出所要收费依据。继续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