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法医鉴定是以两个伤口分别鉴定,还是以两个伤口的长度的长度之合为基准。我的朋友被人打伤头部,共两处伤口,长度分别为5公分和4公分。请问法医鉴定是将两个伤口分别鉴定为两个轻微伤,还是将两个伤口的长度加起来,鉴定为一个轻伤?谢谢!
原则上是叠加综合评定。
请问法医鉴定是以两个伤口分别鉴定,还是以两个伤口的长度的长度之合为基准。我的朋友被人打伤头部,共两处伤口,长度分别为5公分和4公分。请问法医鉴定是将两个伤口分别鉴定为两个轻微伤,还是将两个伤口的长度加起来,鉴定为一个轻伤?谢谢!
原则上是叠加综合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