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到期,业主以不当理由拒还押金…

房屋租赁到期,业主以不当理由拒还押金.尊敬的法律专家:您好!本人于2007年10月14日,与房主签定在厦门某一商品住宅房的一年居住租赁合同,2008年10月12日告知房主将不再续租,并于2008年10月13日下午全部搬出,当时业主在场.之后房主以时间太急导致她来不急寻找新客户为理由,不肯退押金(一个月的房租).而合同里的条款只有一条与此有关联:租赁期间双方如要解除合同必须提前1个月告知对方.房主在合同到期(2008.10.15)至今都故意不出租该套房子.本人认为应该用正确的途径维护双方的利益,自行协商都未能妥善,故请专业大师指点.本人准备将房主提出上诉,您觉得主要中心问题应考虑什么?成功几率多大?多谢!致敬!2008.11.5

回复匿名如有确实证据,可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