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处于被动状态,该如何保护我的权益?我于2004年9月至今一直在某所公办幼儿园工作。合同签订是和劳务派遣公司签约的,幼儿园没有和我们签定任何协议。我先前以生育了1个孩子,由于我和我丈夫双方都是独生子女,按照法律规定,领了一张二胎准生证。但由于单位都是女同胞,园长说我不在她安排的计划生育之内,于是给我出了难题:要工作就不要孩子;二要孩子就不要工作。但我已怀孕3个月,所以我选择了要孩子。我选择了孩子之后园长逼着要我写辞职报告,我交给她了辞职报告,但我是打印的(包括签名)。请问园长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范?我的辞职报告又是否起法律效果?还有暑假中8月份的工资园方说因为我没有做到这个学期结束,园方以暑假工资是给我们老师的福利为理由不给我,请问这个做法园长是否合法?我又该如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不合法,你可以仲裁不合法,提起劳动仲裁你可以提起劳动仲裁维权不合法。但是辞职报告你只有否则是自己打的,不然很难说没有效。因为毕竟是你打的,也就是说是你的意思匿名我该如何提起劳动仲裁?步骤是怎样的?请告知详细方法。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