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大家帮我分析一下,我该怎么办?我父…

请大家帮我分析一下,我该怎么办?我父亲于今年7月11日在一家私人石厂上班时,因石头滚落导致脚后跟受伤,原本以为只是皮外伤,修养好之后就没什么了。哪知现在脚裸处已不能弯曲,脚后跟的筋断了,行动不便,不能进行日常的劳动。现因与石厂老板就赔偿一事未协商好,有可能会打官司。现向各位专业人士询问以下几个问题:1、我父亲未与石厂老板签定劳动合同,但是在那里上班已有几年了。法律上是否会承认我父亲与石厂老板的劳动关系呢?还是只是存在雇佣关系呢?2、我父亲的伤应该算工伤么?是否需要先进行工伤认定,才能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啊?如果要进行伤残等级鉴定,那么它的程序是怎么样呢。工伤认定是只能在事故发生30天之类进行认定的么?谢谢大家了哈,我有许多不明白的地方,希望有人能帮助我一下。lizejian@126.com

属于工伤,单位申报的时间是三十天,如果单位不予申报,自行申报的时间是一年。是否属于工伤需要申请工伤认定,单位应在天内申报,如不申报,个人可以在受伤后年内自行申报你父亲如果在岁以后才到这个单位上班,那就是形成的雇用关系。若是在岁前去上的班,那就是劳动关系了。如果是后者,那么你父亲应该在事发后一年内向单位所在地区级劳动局申请工作认定,待工伤认定结论出来且停工期满后,可向区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再持鉴定结论计算工伤待遇,向单位要求赔偿。前面几位律师朋友已经说得很清楚了,你现在抓紧时间收集相关证据,到相关部门办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是工伤还是雇佣关系,关键看对方是否是合法的用工主体。这个分辨很重要,它涉及到是否需要仲裁作为前置程序的问题。如果属于工伤,应该在年内申请认定都没有问题的。匿名谢谢大家。我看了一下《工伤保险条例》,是私人老板,没有合同,但属于事实劳动关系。但就怕老板不承认,那就需要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确定事实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