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违背劳动合同与赔偿问题我是外来误工人员,私营企业的时候,与单位没有签劳动合同时间为2002年-2005年,2006年单位给我们买社保后才签的劳动合同,2007年6月18日卖给外资,2008年6月18日又续签合同,期限为一年,但是2008年10月22日单位通知我在这个月我们的合同将终止,理由是外资不允许夫妻同在一个单位和效益不好,我想请问各位浙江杭州刑事律师我该怎样保护我的个人权利,单位该怎么赔偿我,谢谢!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要求支付双倍赔偿.你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同时按照你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赔偿一个工资的标准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