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提出离婚,男方无过错。我跟我妻子是今年2月22日领取的结婚证,婚后生活尚可,七月份我以前的女朋友通过打114查询电话,查到我单位的号码。然后打单位号码问我同事查到我的手机号,那时候我在外地培训,她打过我电话(婚前有联系,婚后没有),我怕妻子担心,所以没有说,10月20号晚上11点多的时候她又打电话给我。我妻子睡我边上。很生气,要离婚,说我又跟我前女朋友联系,闹了五六天了,一直不跟我好好商量,也不听我解释,一个劲的要闹离婚,婚前我爷爷有一套房子留给我,结婚后过户了,有她的名字(屋主是我的名字),我还利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房产证抵押贷款下来。给她开了一个小店。现在正在还贷款中,她现在意思是想要这个店,我想咨询一下,她是否有得到这个店的权利?是否有得到房子的权利?还有,就因为一个电话要跟我闹离婚,我是否应该可以提出赔偿精神损失?
既然这样,你不要提离婚,用你的真心和行动来努力吧!女人就是这样,只要你真的没什么,过不了几天,一切都会过去,你们会很幸福的!因为你的妻子非常的在意你,非常的爱你!确无维系之必要可起诉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