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和辞职的问题各位律师,你们好。我姓林,在汕头市潮南区一家私人医院工作。在配液的时候因为没检查日期,,配了包过期的液体,(那包液体的有效期已经过了),但是当时不是我一个人弄的液体,拿出液体的还有贴上瓶签的是另一位护士,我只是把药物抽好打到里面去,而拿去加的那位护士也没有检查就加上去了,后来被家属发现。科室的护长为了推卸责任,把责任全部推到我身上。说药是我配的,而那个也没有做好检查的护士,说她是助理护士就没有责任,但是我虽然是护士,可我还没有拿到执业证,只是通过考试而已,也就是说我还只是见习护士,医院的合同上也写是见习护士,那为什么我要承担全部责任?要把我辞退?美名其约说是为了我好,要我自己提出辞职。我想请教各位律师,我该怎么做?要自己辞职吗?如果是医院辞退我,我能得到什么相应的补偿吗?我已经跟医院签了三年的合同。合同上也说了我辞职还是医院辞退我,都要提前一个月说明,象这种情况还要提前一个月吗
跟医院签了有合同,如果医院要解聘你的话是要给你经济补偿的,由于你是见习护士,责任应该带你的人或医院来承担的医院的说法没有道理,辞退后可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