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的财产处理一老太太已丧偶,家有两儿,三女都已成家。其中二儿子2004年已故,无房。现儿媳和他的两个女儿跟老太太在一起住大女儿上大二住校,小女儿上二年级(原来在外租房,儿子有了急病,搬回来住户口也迁来)婆媳原来一直不和,现在没办法才住到一起,老人想她如果过世能不能将房子卖掉五个子女各得自己的一份。现在儿媳想将来她住慢慢还钱(15年以后还)(儿媳已咨询浙江杭州刑事律师:其他四个子女都有房子,所以会判给他住)另:其他地方还有一处老人房子,是搬迁户正在盖,房产证都是已故老人的名字。老太太想立遗嘱,她不在世后将两套房子卖掉,能生效吗?或有其他方法达到老人的意愿,请浙江杭州刑事律师费心!(如果儿媳住下去,老太太感觉愧对其他子女,不平等。)00
你好,根据你提供的事实以及我国法律规定,秦永建浙江杭州刑事律师认为:首先区分原来的房产属于老太太与老爷子共同所有还是老太太的个人财产。老太太可以就个人财产立遗嘱。河北秦永建浙江杭州刑事律师可以立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