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和待遇我于2007年3月初就职一家地产开发公司,直至今2008年元月份才与我们签定劳动合同,五月份才给上的社保。如今公司效益不好,给我们降薪[月薪降一半],而且事先未与我们协商。我与同事当场提出离职请求,并得到公司领导认可,结果我们离开公司后并没有降薪。请问这属不属于欺诈?我们该怎么办?
这很难被认定是欺诈。你可以要求把未交的保险补齐,但补偿金是无法要求的,虽然他们有违法行为,但解除劳动关系还是你主动提出的。你无法举证。建议以后吸取教训的这样的情况是让公司辞退你是最好的即使给一半工资你可以立即到劳动局投诉的.杨东升律师要小心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