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赔偿我在一家商场做了八年营业员,前七年没有签劳动合同,养老保险也是自己缴的.今年开始签了劳动合同,养老保险也由公司缴纳.劳动合同要明年12月才到期.最近公司为了避免工作满十年以后和我签长期劳动合同,对我的工作进行了一些刁难,目的是迫使我主动提出辞职.我想请问:1:我可以要求公司补偿我前面七年的养老保险金吗?2:由于刁难,我被迫提出辞职,是否可以获得赔偿?3:对于不合理的工作安排,是否可以抵制,申诉?应该收集哪些证据,向哪个部门进行申诉?4:是否有更好的办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你可以要求补足保险。你辞职,你如何证明是被迫?所以最好不要辞职。如果确实干不下去了,按对方未足额缴纳保险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相应赔偿的请求。协商不了,最后只能申请仲裁。可要求单位为你补缴以前的社会保险,因其未交保险已经违法,可依次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给予经济补偿,如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希望我们律师的意见对你有所帮助,劳动者要学会自己争取合法权益!你完全可以要求单位补交社保费用,并要求补偿你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可以向劳动局投诉或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匿名非常感谢各位律师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