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律师,您好.我在2006年的时候买了一套房子(别墅),是红河保险公司的单位集体建房,我本人不是红河保险公司的,当时就签订了购房合同,一式两份,我和他各保存了一份,但是但是因为房子才建好,房产证还没有办,所以只是口头上说了,等他们单位统一去办的时候他协助我去直接把房产证办成我的.2007年下半年时,我们这里的放价涨了,他来找我说不想买了,想按合同上说的付10%的违约金给我,我但是没有同意,接着我就进行了装修,并在今年也就是2008年年初搬进了这套房子.这几天红河保险公司在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了,但是据红河保险公司的说法,我们的这种交易,如果房产证要办成我的,要他们单位的职工也就是卖房给我的人和我一起去,要他同意办成我的,他们才办,但是买房给我的人因为觉得自己卖给我的时候价格低了,决议和单位说要办成他自己的,我多次打电话给他,想和他协商,他也拒接电话,我该怎么办呢?(1)我想在办房产证的时候就直接办成我的,这样可以免了房产交易税,该怎么办?(2)如果实在是不能直接把房产证办成我的,那么他办理成他的之后,拒绝履行我们的合同,不把房产证过户给我,我怎么办呢?如果那时起诉的话,胜诉的几率大吗?我特别苦恼,这么会有这种无赖呢?~~~
、建议你与卖方一道去办理相关手续,争取将证件直接办理成你的名字,以免节外生枝;、这类案件在实务中很多,而且总是卖方恶意毁约,判决结果也是相反的两种情况,总体上说对于买方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