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合伙与个体工商户我以前在一国有公…

个人合伙与个体工商户我以前在一国有公司下面的门市部上班。96年,公司将该门市部承包给该门市部的全体职工经营。当时每人出资一万,平均分配利润。01年,公司另外安排证照,分出去四个人另外成立一个部门;余下三人继续承包经营该门市部。01年底,公司改制,该门市部的三位职工全部下岗,但该门市部仍由我和另外两人继续经营,一开始门市部的负责人说是利润均分,但并没有任何书面协议。02年到04年,负责人以扩大经营为由,没有给我们分红。05年,负责人未经过我们的同意,利用换经营许可证的机会(原来的经营许可证为国有,换证之后,该经营许可证的性质不再为国有),私自将该部门变更为个体工商户(该部门在改制之后至05年之前仍登记为国有)。在这之后,他不再承认该部门是我们合伙经营。请问:1、登记为国有性质,我们承包经营,能否认定为个人合伙?2、如果能认定为个人合伙,该怎么清算?(他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后就不再做账,而且将之前的账目销毁。)3、如果不能认定为个人合伙,我该怎么办?

你说的情况比较复杂,但是没有说清楚改制的情况。建议当面咨询浙江杭州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