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之间是否不能相互质证我做工程,工程负责人李某(公司个工程处的负责人,有权利签订协议)当时与我签订了工程协议,工程按照协议我按时完成了工程。后来工程款只给了一部分,其他就找各种理由不支付。后面我把工程负责人及公司告上法院,法院第一次开庭就不让李某只能质证原告,不能质证被告,第一被告的证据都是伪造的,我们不知道,但是法院不让李某质证被告是否合理?
能相互质证,法院不让李某质证被告不合法。可以互相质证。质证须经过法官。
被告之间是否不能相互质证我做工程,工程负责人李某(公司个工程处的负责人,有权利签订协议)当时与我签订了工程协议,工程按照协议我按时完成了工程。后来工程款只给了一部分,其他就找各种理由不支付。后面我把工程负责人及公司告上法院,法院第一次开庭就不让李某只能质证原告,不能质证被告,第一被告的证据都是伪造的,我们不知道,但是法院不让李某质证被告是否合理?
能相互质证,法院不让李某质证被告不合法。可以互相质证。质证须经过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