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合法权益资询您好律师∶我想资询一下与劳动法有关的合约问题。我今年三十四岁在一家陶瓷厂里工作已经连续十五年了。该陶瓷公司前身属于一个陶瓷集团旗下陶瓷厂。厂在约十年前就转制被一私人老板接手承包直到现在。陶瓷集团虽解散,现陶瓷公司生产的部份产品、包装箱仍用解散前的商标,如果是外销的产品就无商标,包装箱所印的不知是什么商标。承包时所有员工都可继续留下在原岗位工作。我在陶瓷厂转制时已收到六千多元遣散费。在转制后曾签过两次合同书,现在已经过期。两次签都在新劳动法实施前,且签订时公司方未盖有公章、法人代表签名,工作人员称日后等公司办理好手续才统一发放到各签约者手上,但两次都不了了之。近年来公司生产能力不断下降,多条生产线停产,设备当废铁卖掉。且因陶瓷厂污染环境等因素,受到政府要求搬迁,附近有陶瓷厂早已把生产线搬到外地。有传言说老板后台较硬所以到现在还未搬。公司有停产可能较大。近日公司统计员工资料,要求填写身份证详细地址、何年入厂、是否签约。过了几天就要求未签约的员工签约,为期一年。最先被通知的少部份员工就糊里糊涂地签了名,跟以前一样合约没有公司方、法人代表签名盖章,也说日后办好才发放到签约者手上。一式两份的合约就被厂方扣留住,上面只有员工签名。据已签约的员工说,在合约的尾部有几条空白横线,属于甲乙两方另行协定的填写地方,上面没有填写任何字,很难说员工签名之后公司会不会另外打印不平等条约。更有较后签约的员工说,签订时连约都不给详细看,要求签名就收起来。在合约书上面有一条合约标明∶公司因销售不佳,政府整顿,一律不赔偿。我想问∶1.合同书跟合约书有什么分别?我每次所签的是合同书,而其他人签的是合约书。这次我不清楚厂会要我签什么书。2.合约上面留有空白横线要怎样处理?自己在上面打几个叉行不行?3.公司在合约上面标明不赔偿,合不合法?4.听说如果在一家公司工作连续十年以上,就会自动产生终身合同,有没有这回事?我没有过往签过的合同书在手上,只有公司给我买的在社保局网页上查到的不间断的社保投保资料。要是陶瓷厂倒闭了,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公司的合约还能不能签?恳请尽量回答
面询律师为好。直接提问题多好,那么长大家都看的头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