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2008年3月12日,我拿一件皮女上衣去泗洪凯丽干洗店保养,四月份又拿我爸爸妈妈的衣服去干洗,也就是两张票.取了第二张票上的布类衣服,剩一件我爸爸的皮衣和皮裤,她写了证明,我签了字<我没带票,我说丢了>也就是我还有两件皮衣和一条皮裤在干洗店,他让我过了夏再取,但我忘记了第二张票上的我爸爸的皮衣今年十一左右我去取衣服并带上了票,我就说剩一件男皮裤和一件女皮衣,他就把票画了,男皮衣也划了,其实我没有取,我没看票,也忘记了这件衣服,他叫我十天后去取,我22号早上到,他没找到衣服,我说我中午来,中午到时,他讲我洗的是男皮衣和皮裤,没有女的,我才想起那件男皮衣,我说那我就是一件女上衣,一件男上衣,一件男裤子,他非说我把女上衣当男上衣取走了,要不然我怎么让他再男皮衣上划线,他现在不承认我的女上衣在她那,请问我该怎么办啊,谢谢
那就需要你提出证据证明你确实未取那件衣服。详情你可以来和我面谈或电话联系苏州李加刚浙江杭州刑事律师没有凭证还真有点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