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房屋租赁的咨询我6月份的时候租了个房子,租期是一年,交了半年的房费和五百元房租押金,(收据写的押金于09年6月返还)住了3个月后我家被盗了,(损失7000多)我报案了没有音讯.就给房东打电话要求不想租了,没有安全感.房东告诉我那你先找房子吧,过了半个月后我给房东打电话向他要回500元房租押金,他拒绝,(说话极其恶劣)还说签了一年的合同我得把房子给他租出去.什么也不给我退.还说要到取暖期了租不出去我还得交余热费)我想问的是我能要回那500元押金吗?谢谢律师了!
你好,合同约定的期限未到,你提出解除合同属违约行为,关于押金的问题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的话,只能起诉,但我认为对你不利。起诉应收集证据证明你交了押金才可以要求退还,防止对方赖帐.被盗原因主要是什么?是房屋安全问题,还是小区管理问题。如果是房屋安全问题,你可以解除合同,要求退还已付未使用部份租金和元押金,如果是小区管理问题,你可能要求物业赔偿,并要求其加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