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离婚合同我和老公与六月底感情破裂…

有关离婚合同我和老公与六月底感情破裂,双方同意离婚,但是由于他在上海读研究生户口不在本地,又值暑假期间所以当时不能办理手续,于是双方签下协议,从此以后双方对此婚姻不再负责,如同离婚一样,等可以提供户口了再办离婚手续,双方都签字了。原本我们是在合肥租住的两室一厅的租房,签了离婚协议后,由于当时经济状况不好,我把另外一间房租给了另一个男士,十月初我老公回来,说我跟别的男人同居,要到法院去告我,还说什么我是过错方要赔偿他精神损失费,还说我们之间签的离婚协议不算数。我想问的是,我们双方签过字的离婚协议到底有没有效,还有就是如果他告我是过错方与别的人同居,我需要如何证明我和合租的人不是同居关系。

协议有效.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证即可.出示你转租房给另一位男士的合同即可证明不是同居.双方签下协议,从此以后双方对此婚姻不再负责,如同离婚一样,等可以提供户口了再办离婚手续,双方都签字了。这样的协议无效离婚协议有效,双方协商办理手续,如协商不成,建议到法院起诉、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相关规定,离婚协议是附条件生效合同,只有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根据你陈述的情况,目前仍未办理离婚登记,故该离婚协议应当时无效的。、关于有无过错问题,谁主张谁举证,因此,你老公应当承担对此举证责任。方律师(合肥)同意方律师的回答。对此你可不予理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