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2005年小张向银行借款4700元,定于2007年7月20日到期,但在2006年中旬就因意外死亡,现银行起诉要求其子女偿还小张生前所借的4700元+1300元=6000元(截止2008年9月利息为1300元)。小张有两女一子,两女已婚,一子现已成为孤儿,住的都是泥转瓦房屋,政府已申请其为低保户。请问这样情况其子女要偿还小张生前的债务吗?
应在小张子女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还款义务在其子女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还款义务,但无能力偿还也没办法。
债务2005年小张向银行借款4700元,定于2007年7月20日到期,但在2006年中旬就因意外死亡,现银行起诉要求其子女偿还小张生前所借的4700元+1300元=6000元(截止2008年9月利息为1300元)。小张有两女一子,两女已婚,一子现已成为孤儿,住的都是泥转瓦房屋,政府已申请其为低保户。请问这样情况其子女要偿还小张生前的债务吗?
应在小张子女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还款义务在其子女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还款义务,但无能力偿还也没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