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计算加班工资?公司去年11月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所约定工资为“基本工资X元/月,周六加班Y元/月,合计X+Y元/月”,实际出勤为每周一至周六每天工作8H;从2008年2月起,我们的工作时间改为“每周一至周五每天工作8H,加班1.6H,周六休息(即每周一至周五每天1.6H,一周共8H计为周六加班时间)”,工资发放为“X+Y元/月”,请问这种计算方法合法吗?还是应该按照实际工作天数与实际加班时间来计算,而不是固定的“X+Y元/月”?
加班是根据具体的加班时间计算的.周六算加班,应支付双倍工资.平时加班支付1.5倍工资.可委托律师为你追讨.以X元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