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有位要好的女友,内蒙人,前些年在太原工作期间邂逅了她的男友,两人感情很好并一直同居,怀孕五六个月后发现此男曾隐瞒已婚事实,为此事两人闹得很僵,当时大家百般劝阻,不让她要这个孩子,可我这个女友对那个男人的感情太深,所以最终决定生下孩子并独自抚养,以后不跟这个男人再有任何联系,她生下女儿后回到了内蒙,走时这个男的给了我的女友五万块钱,并一直没什么联系。现在女儿五岁了,因为换了工作,近两年收入很难维持自己和孩子的生活,所以跟孩子的爸爸协商让他出一些相应的抚养费(跟孩子父亲提出只需按法律规定内的就可以),可这个男的每次答应得挺好,却一直未给过钱,对于自己的孩子从出生以来更是不闻不问,所以我们都劝她去起诉这个男的,可又不知道这样做对不对,能不能使此事得到解决,因此想咨询一下,希望律师能给一个准确一些的答复,谢谢!
可以起诉,要求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匿名谢谢杨律师的答复!!!请问孩子的妈妈在内蒙,而孩子的父亲在太原,这样要在哪里起诉?有哪些手续?大概的费用是多少?另外,当时虽然孩子妈妈已怀孕五六个月了,可在知道了他有家室的情况下,又把这个孩子生下来,这样的行为是不是也违法?如果起诉会不会对她不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