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我可以主张哪些权利?我和老公结婚五年,现他提出离婚.婚前父母为其购置一套住房结婚用(因是拆迁安置房,付款可能是在婚前,但房产证是在婚后,而且是其父亲的名字)婚后,我们也拿出少量的钱出来还款,大多则是我们负责开销,其父母的钱存起来还款.其中我老公五年期间由于其工作不稳定,家庭大部分开销都是我的工资所得.1.住房上我可以主张哪些权利?2.婚后,因我对家庭,子女的义务比较多,是否因此也可以主张权利?3.由于嫁妆都是由我娘家购买,是否可以其返还现金?
房产不是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同意楼上意见.住房上你无法主张产权,如果有证据证明你确实出钱还款,可以要求返还;.婚后一方对抚养子女、照料家庭付出较多的,可以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嫁妆你可以主张分给你。你可以多分财产的你可以电话联系我,然后带相关资料和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