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分割我与他结婚12年,不孕…

离婚后财产分割我与他结婚12年,不孕不育,2006年他在外打工与一女同居并于2月生1男孩,我4月起诉,7月法院判决离婚,当时对他在外之情不了解,未同时起诉赔偿,离婚判决他缺席,以下落不明判离,当时有住房1间,我于2007年11月将房出售(未办产权),2008年5月才以我名确权登记,房屋产权登记证已交买方,他于2008年7月回来起诉:撤销我与买方买卖关系(已判)。现在他与2008年7月才补登结婚的女方趁我不在家之际,强行搬进屋内居住,(我与他人正相恋中不经常在家)请问我应如何悉产和维权?可分多少份额?(原离婚诉讼费1200元判我交)我是否还可追诉他重婚?

直接请律师维权吧!可以追究对方的重婚罪并要求对方不分或少分财产。委托律师办理吧建议聘请律师收集证据,最大限度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你把你的离婚判决书和他起诉撤销买卖关系的判决书拿来我看后,就知道怎么办了。yyjerry从你说的情况应该可以追究对方重婚。你也可以他重婚为由要求他少分或不分财产。具体情况清带上相关资料找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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