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这样做合理吗?在看病当中,我已发…

法院这样做合理吗?在看病当中,我已发现医院有过错,并且已向法院提起医疗过错诉讼,但医院却申请做医疗事故鉴定,法院也同意做医疗事故鉴定。我应该同意他们做医疗事故鉴定还是做司法过错鉴定?如果我不同意做医疗事故鉴定,要求做司法过错鉴定,符合法律程序吗?法院会同意我们的意见吗?正常的法律程序是怎么样的?我应该接受哪一个鉴定既符合法律程序又对患者有益?谢谢!

你提出医疗过错赔偿诉讼是很正确的策略。由于你并不是追究医院医疗事故责任,根据你起诉的案由,应该做司法鉴定。医院的鉴定申请和你的主张风马牛不相及。就好比,甲把乙打了,乙追究甲的民事侵权责任,甲却辩称“我没有犯罪”。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围绕原告的主张进行,不能违反不告不理原则。你们应该明确你们的诉请,坚决反对事故鉴定。法院的做法是合法的,在我们江苏也是这样的。但现在的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很乱,两个鉴定老是要打架。赔偿的标准也有些乱。如你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结论和分析意见不服的话,你可以申请省级鉴定,或申请司法鉴定。最高院有关于审理医疗纠纷案件的指导文件,医疗纠纷案件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法院要求首次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在程序上是合法的。***********广州知名医疗纠纷律师甘翌晓你可以不同意坚持做过错鉴定根据《最高人了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因此不管是申请医疗事故鉴定还是司法鉴定,其目的就是要证明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无因果关系及医疗机构存不存在过错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