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是否双方当事人必须都到场才有效原告本身是医院的医生,男友是吉林市检察院的,我作为被告要求到外地作鉴定,吉林市中级法院未批准,要求先必须按程序在吉林市做。现在吉林市一家鉴定机构接受原告委托,给她进行伤残鉴定,作鉴定当天通知我到场了,但因那家鉴定机构做不了肌力测试,说等通知几天之后做肌力测试,但没有通知我,原告在另一家医院做了肌力测试,符合法律程序吗,我该怎么办,现在鉴定机构明显是偏向原告,只是告诉我找一个好点的律师,能帮我提一些建议吗
法律程序启动后,如需要鉴定,由双方当事人到场,指定一家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果私自到另外一家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则违反了法律程序,法院不予采信。在法庭上,你以该鉴定结论违反法律程序进行质证。可联系我或到我律师所面谈。你好,根据你的陈述,该鉴定的程序违反法律的具体规定,建议你,尽快委托律师,以便有效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