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算工伤吗我是一名人民教师,兼任班主任工作,每天晚上要去学校陪学生上晚自习。2008年10月20晚6点50分因要去学校,在家属楼楼梯上不小心摔倒,致使左脚肌肉严重损伤,要请假治疗。请问我算工伤吗?应从什么文件里找工伤鉴定依据,找哪个单位予以鉴定呢?谢谢!
不能认定工伤;不能认定工伤;如果是在工作期间受伤,可认定为工伤。根据你的工作性质,应当属于工伤。劳动法有明确规定。如果你是正式编制的教师,是否适用劳动法,还有争议.看你与学校是不是劳动关系只有劳动关系才是工伤你是合同聘用还是事业编制,前者构成工伤,适用劳动法。不管是合同聘用还是事业编制,都构成工伤,都应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