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我18岁打工时认识我老婆并与其同…

离婚我18岁打工时认识我老婆并与其同居,未办理结婚登记,现生有一男孩22个月,我们因性格不和,现感情破裂,我们没有财产方面的纠纷,现想与其分手并想抚养小孩,因经济方面原因及我们不同省份,我现把小孩带回老家由老人照看,在抚养问题没协商好之前我不想让她见到小孩可以吗?想请问一下,我应该怎样才能顺利得到孩子的抚养权,请问我在抚养问题没协商好之前我不想让她见到小孩可以吗?急盼回复!

女方对孩子是有探望权的,应尽快解决孩子抚养权问题,双方可签定协议协商解决为好。对方作为孩子的母亲,有权看望,法院按照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孩子归谁抚养!你可以通过协商,也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因为你们没有结婚,提起的只能是孩子抚养权诉讼,而不是离婚诉讼。但孩子究竟归谁抚养,法院判决的原则是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另外,母亲有随时探望孩子的权利,不让母亲探望孩子是违反《婚姻法》的行为。如果女方不愿,你很难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在抚养问题没协商好之前你无任何权利不让母亲见孩子。鄙视你。你好,你们的问题可以通过协商及诉讼的的形式来解决,你可以提起小孩的抚养权诉讼.孩子的母亲有探望小孩的权利,关于探望权怎么行使也可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