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姐是否能得到医保帮助我姐姐是否能得到医保帮助我姐姐今年36岁,于2003年10月因单位重组买断工龄后在家待业,今年9月住院,检查出有免疫系统下降,患了红斑狼疮,狼疮肾炎(二期末期)等慢性病.经治疗,现已基本稳定.10月出院回家修养.医生建议要经常去复查.还要必须一直服药稳住病情.我姐到医保去办慢性病症,希望医保能解决部分医药费用.可医保中心去时,医保中心以我姐姐现在无业,不与办理(我姐姐买断后,医保一直交起走的,没停过).我想问下医保中心怎么做有什么法律依据?他们是否可以这么做?国家是否规定了无业人员在交了医保后得了慢性病,医保中心可以不给予报销平常时期用药的费用?希望各位朋友和对医保,国家医保法规比较了解的人能给我讲解下!!!!!!!!!!!!!!!!!!!!!!!!!!!!!!!!!!!!!!!!!!!!!
请将资料带上当面咨询律师为好!可以向医保部门进行具体了解.建议向医保部门进行具体了解.据我了解,现在攀枝花市对你姐这种情况,一般是不能享受重慢性症的门诊补助的。你姐这种买断工龄后的继续交纳医保费的人员,属于灵活就业人员,目前在攀枝花市是不建立个人医保帐户,不享受重慢症门诊补助的,但住院费用应该按规定报销了吧。具体的情况建议你再问一下医保中心或者劳动保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