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话通话录音能否作为刑事案件证据的问题各大律师.在您们回答我问题之前,我首先代我全家人先谢谢您们!我想问一下,电话通话录音(合法并且能描述案件的真实经过)能否作为罪名成立的充分条件.在录音中,对方还一再希望包养受害人,并且对强暴她的行为表示道歉.这是在打消他任何防备之下获得的通话记录.望各大律师救救受害人,她才不到20岁呀!并且我在此希望能聘请一位在这方面的资深律师代为辩护,我全家人在此拜谢谢了!!!
你好,私自录音成为有效证据,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第一,当事人出示的录音证据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第二,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录音证据的持有者采用了侵犯他人的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比如在其工作处所或者住所以窃听方式取得的录音资料,就属于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诉讼证据使用。第三,对方未提出反驳或反驳理由不成立。法院在把录音证据作为判案依据时,还要对录音证据是否有疑点进行审查。如果对方当事人对录音资料表示质疑,并提出足够的证据加以反驳,那么该录音证据便失去证明力。当然可以,可持相关材料或打电话详询律师确定维权或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