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纠纷尊敬的律师:您好。在2006…

股份纠纷尊敬的律师:您好。在2006年时,因单位效益不好进行股份改制,我购买了公司4万元的股票,根据承诺公司需每年帮我交全额的三金(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大约5000元左右,另外每三年另分红一次。近些年来我一直在别单位打工。今年三月份,我已将人事档案转移到新单位(实际是调离了原单位)。因此,无需原单位构买三金。我曾要求原单位将原定交的三金直接改成现金给付我,但遭原单位拒绝,因我已不属于单位职工了,故他们现只承诺每三年分红一次。请问,他们这样做合法吗?另外:如果实在不行,我想把现在的4万元股票直接转让给我亲妹妹(不是原单位职工)可以吗?谢谢!

你所说的万元应该是公司的股权?如果是股权转让首先要优先公司的其他股东,并征得他们的同意,你现在并不是原公司职工,公司是无义务给你购买三金,但是你有分红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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