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我自2008年3月17号…

关于劳动合同我自2008年3月17号进昆明某公司从事软件开发工作,于2008年5月1号转正,工作至今(2008年11月6号)公司未与我签订相关劳动合同和购买相关保险,与2008年11月5日,公司在未提前发出通知的情况下,辞退了公司三名员工,有鉴于此,我觉得今后在公司工作毫无保障可言,请问:如果我现在主动向公司提出辞职,能不能要求公司给我相应补偿?如果能,那补偿标准是否参照劳动合同法中八十二条之规定?恳请解疑!拜谢。

关键看你自己的主张!一、如果要辞职:可以要求补发第二个月后的双倍工资的未发部分、要求补缴社会保险、赔偿失业保险金损失、赔偿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等等。二、如果不想辞职,可以等公司发出辞职通知后,要求:、补签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补发第二个月后的双倍工资的未发部分、要求补缴社会保险、等等。——如满意请采纳!公司应该支付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你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匿名请问律师,我主动辞职是否就等同我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这样的话,我现在提出辞职,公司大概应该支付我多少经济补偿呢?(我在公司月工资元+餐费补贴+项目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