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咨询商业保险问题妈妈有一份商业保险,保单上写的投保时间1996年8月31日起,投保到2004年8月31日止,然后每年领取保险金6000元,从04年至今已经领取了4年,但是今年9月1日再去到保险公司领取保险金是,保险公司却说不能领取,理由是保险条例里面说交保险年限不能少于10年,才可以领取,而妈妈的保险仅仅交了8年,还需要再交2年。可是保单上明确写的只有8年啊,而且是在领取了4年保险金之后,保险公司突然提出这样的要求,这样的结果我们都难以接受。我想咨询一下,保险公司这样做,是否违反了合同法?保单是不是投保人用来约束保险公司的合法证据?请帮助分析一下,谢谢
按合同约定处理.对方违约,可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