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16岁的女孩子打仗,需要负刑事责…

请问16岁的女孩子打仗,需要负刑事责任吗?您好!十月份我妹妹(16周岁女孩)找了几个小女孩把一个40多岁的妇女给打了,原因是该妇女欠我舅舅的钱想赖账,我妹因为太生气了才找人打她的。该妇女并未受重伤,只是脖子被挠破点皮,却在医院高档病房住院很久(现已出院)。其实该妇女并没有在医院住院,平时日常生活中该做什么还做什么,我们也曾两次带家用DV机到医院去录下了她不在病房住院的证据,并且也录下了护士的话,证实了她经常不在医院。该妇女的住院费和医药费共花费八千余元,并索要精神损失费十五万。因为她在公安局有熟人,所以当时就报了案,期间,警察也找我妹妹做过笔录。但是因为不懂法律,所以我们至今没有给付一分钱(怕被敲诈),一直拖到现在没有结案。详细经过是这样的:刚开始是我妹妹找的另外三个小女孩先出手打的(开始我妹妹并没有打),打了一会其中有一个小女孩被该妇女给抓住了头发,我妹妹才动手,我妹拉开那个女孩后,那个女孩就跑了,这期间周围已经出来了不少人了(有的是该妇女的熟人),挣脱该妇女后我妹同另两位小女孩一起上了车就跑了,没想到的是围观的人中有认识该妇女的人开车追上了我妹妹她们的车,无奈之下我妹妹只好让另两个女孩先跑了,自己留下了。然后警察就来了。警察把我妹妹带到了公安局后开始审问,结果我妹妹什么都没说,只是说她是拉仗。后来公安无奈,只好打电话给我母亲把我妹妹带回来了。再之后就是大约一周后,公安又找我妹妹做了一次笔录,我妹妹说不认识其他的女孩,一口咬定就是拉仗。之后公安又找过我舅舅做笔录,问我舅舅知不知道孩子打人的事,我舅舅说不知道(其实知道)。(该妇女现在的主要意思是想把我舅舅拉进来,好多要点钱,让我舅舅“吃”官司。)今天公安又去我妹妹就读的学校去找我妹了,还要再做一次笔录,请问这个是应该的吗?目前我们已经把我妹妹给送别的地方去了,不想再让孩子见公安人员了。

如果被害人构成轻伤以上,则需付刑事责任.我国刑法规定年满周岁的人如果犯罪是应该负刑事责任的!根据你叙说的情况来看,你的妹妹没有给人打成重伤或轻伤,所以依据刑法的规定是不应负刑事责任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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