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精装房装潢部分该不该缴公共维修金…

购买精装房装潢部分该不该缴公共维修金?2007年10月30日建设部第14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经财政部联合签署发布,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中对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有严格的规定,室内装潢根本不能使用,既然不能使用,开发商收去做什么?该不该退?1.《办法》规定是在办理入住手续前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交房时间还有一年多就强行收取,该不该认利息?2.收取专项维修资金是按建筑安装造价而不是购房价款,北京最高限价为2000元/平方米。重庆有没有实施细则,如果没有,依据什么收取?

肯定不应该计算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