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问题我与2006年到某单位工…

劳动合同问题我与2006年到某单位工作,并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从2008年到2010年。工资一直是800元,2007年公司要涨工资,可是一直没有长成,2008年公司要涨工资,时间从2007年算起,工资要等到年底才能发放,今年10月,我有找到了更好的工作,想与公司解除合同,可是公司劳动部门人员说我这种情况不能补发前边的工资,这种情况公司违法不违法?我可不可以申请劳动总裁?

违法。可申请仲裁。可直接申请仲裁要求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