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债务的管辖权各位律师,你们好。我和老公在2005年买房的时候,曾经向我家里借款5万元,当时只有我一个人签名写了个欠条,欠条写明了借款金额,以及借款用途是用来何处房产(地址)以及房产的金额,并且也注明了,如果我们不还钱,可以向我的户口所在地(重庆市大渡口区)法院起诉.今年我老公提出要离婚之后,我在08年07月05日和他补写了一个借款证明,证明我们当时在买以上房产(地址同上)以及房产金额(同上)的房产时,曾经借款的事实。并且以上欠款有一个我们夫妇谈话的录音资料可以证明有这笔欠款的事实.请问,我的母亲是否可以在重庆大渡口区法院起诉我们?大渡口法院是否有管辖权?请问,如果进入执行程序之后,被执行人不履行债务,大渡口法院是否可以异地执行,比如对被执行人拘留15天?比如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可执行财产?
大渡口区是你的户籍所在地,该区法院有管辖权,并有权异地执行均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