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解除赔偿纠纷我是2006年10月进公司的,现在公司口头提出要解除劳动合同,提出补偿7000元,(本人在此公司工作2年1个月)不同意公司的做法。经查验有关法律法规,特提出以下赔偿要求:赔偿清单:1.每满一年支付2个月,满2.5年支付5个月=5*2000=10000元(依据劳动法第46条和87条,华广电通苏州有限公司属单方违约要双倍支付为5个月)2.未提前通知需支付1个月工资为违约金2000元3.2006年10月~2008年10月所有的加班费约400H小时。合计:2000/22/8*1.5*400=6818元4.2006年10月~2008年4月所有的医保社保补齐,可将该缴交部分交进社会保障局,也可直接以现金形式作为赔偿。(按照国家标准执行)5.因公司未交社保造成无法领生育金约:8000元6.合计:10000+2000+6818+8000=26180(不包含该补齐的医保社保)7.公司最终要开具解聘通知书,并协助办理失业证及未来新单位医保社保转移手续。不知道是否合理?到目前还未解除。如果公司反悔不解除了,是否可以申请拿以前加班费、补医疗养老保险以及因为未交医疗养老保险造成生育金无法领取的赔偿?急盼回复!!谢谢!
建议由当地律师协助处理。你可以电话联系我,然后带相关资料和我联系.你要先有证据证明单位解除了,你计算的赔偿标准不符合法律规定。满意请按采纳匿名不好意思,各位律师先生。此案已经结束。本人的以上要求公司已经全部答应。呵呵…赔偿了万元。公司本来就理亏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