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常我是1998年6月17日进厂的,…

补常我是1998年6月17日进厂的,中间由于厂方问题中间共更换过两次工号但工龄没断,但是2008年1月之前厂方这次更换工号,我们不知是否有何目的.而厂方也没任何资料说明这次换工号是否会断掉之前工龄.所以我们当是和前一次一样,没断工龄.如厂方叫我这个月就走,说是合同期满不续签,请问厂方是该补半个月工资还是6个月的工资给我.

应该从进厂之日开始计算。应该从进厂之日开始计算,并且你已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可以要求续签。工龄应连续计算,但合同到期工厂不续签的,仅补偿一个月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