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代表侵吞其他股东的利益该怎么办?…

法人代表侵吞其他股东的利益该怎么办?我们公司经理<法人代表>利用职权,用白条当发票报销,小开资多报账,给自已亲戚进货拿回扣摘自《舟山日报2008年10月13日第4版》<犯罪嫌疑人姓乐,今年29岁,为岱山县某公司职工。2002年至2007年期间,乐某在征得公司领导同意后,代表该公司向绍兴某化工公司签订了原材料采购业务口头合同,并约定按采购量收取回扣。此后,乐某坐享其成,在公司业务开展过程中,对方回扣款源源不断地流入其个人银行账户中,先后累计达96次,共计侵吞20余元。日前,乐某已被岱山检察院以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提起公诉>。另外,在入股时用公司的钱,用别人名义借给自已,不付利息,作股本金,时隔三-五年后才还.这一切我们小股东该怎么办?

可以公司名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可以公司名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有法律问题或争议可持相关材料或打电话详询杭州刘律师确定维权或解决方案。构成挪用资金罪或职务侵占罪,你们可以搜集证据向公安局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