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的行为属于过当防卫吗?某月2日11…

张的行为属于过当防卫吗?某月2日11时,李某摩托车被盗,乃告知朋友张,张用摩托车拉李去找,3日晚8时许,张怀疑阿四并与李一起到阿四家了解,阿四父欲打张,被李劝阻,双方正在理论并没有发生打架,这时阿贼带三、四人突然出现,并边骂张边冲上首先动手打张,李拦阻不住,掏出手机报警,这时阿贼一伙已将张围住猛烈殴打并将张打倒在地,张挣扎爬起欲逃走,阿贼紧抱住张欲再次将其摔倒,阿贼一伙紧围住殴打不放,张无力抵挡,欲逃无路,就拿出水果***乱挥,结果对方两人的手被划伤(轻微伤),阿贼死亡,4日张投案自首。请问:(1)张的行为是否属于过当防卫?(2)张案定性为“故意伤害致死罪”正确吗?(3)如果属于过当防卫,张可能被判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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