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纠纷您好!本人于9月13日在漳州天利房产公司定购了一套商品房,并签定了定房合同,交纳了3万元定金,根据合同要求我于9月19日到漳州天利房产公司签定销售合同,但由于本人对其提供的合同中部分条款有异议(主要是合同中违约认定条款,即本人要求按政策规定首付30%,而其购房合同有一条约将如银行不能按约批准发放贷款则要求我方按银行要求的首付比率申请按揭贷款,否则算我违约,赔偿房产公司总房价的10%),我无法接受此条款,故不同意签约,我立即提出解除定房合同归还3万元定金,但房产公司代表不同意,后经双方协商同意由房产公司先向银行咨询再来签约,22日房产公司通知银行不同意,要求首付40%,我没有同意,还正在协商中,而房产公司于10月23日给我来函要求我3日内必须签约,否则算我违约,我于24日到其公司,对合同条款提出了我的异议,并将事实经过及本人要求以书面方式回复,25日该房产公司来函通知因本人违约解除定房合同,没收我的定金3万元。我想咨询您,房产公司的上述行为是否合法?如其为违法行为,本人将如何起诉,能否依法追回定金?您能为我代理吗?,
、你好,如果你讲的情况属实,依法可以要回订金,我们正在漳州中院处理的一个案子是类似的。、可以为你代理,代理费元。是否能够没收定金,应当看定金是履约定金还是定约定金,如果是定约定金,可以要求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