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我在一家美资公司做工人,现公司以我的身体有病和我有病史<肾结石>为由要辞退我.我该怎么办
应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解除合同后应进行补偿.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属于违反规定解除合同,应按补偿金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你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公司这样做可能违法。至少可以主张补偿金!——如满意请采纳!若不影响工作,单位辞退你可要求双倍赔偿。匿名你的问题要看你得的这个病有没有影响到工作,要是没有就要看你是不是符合劳动法第条规定,但你的经济补偿是肯定有的。单位要是违反劳动法解除你合同你还可以拿到双倍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