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无故辞退我,我到劳动部门要求索赔偿金,公司对劳动部门说让我回去上班,我不想去,因为公司出而反尔,信用不好.赔偿金能给吗?我是2008年5月13号进厂工作,到2008年9月20号才签合同,2008年10月29号公司通知我10月30号办移交.无故辞退我.我要求一个月的赔偿金,公司不给.让我继续上班,工资减少.我到劳动仲裁部门去投诉.公司让我回去上班.我觉得公司出而反尔,如果回去肯定不守信用。我能不能要求不履行合同,能不能得到赔偿金。而且公司每个星期休息一天,不给加班费。能不能用这个理由投诉不执行合同。
可以,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满意请按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