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我与外方合资的公司,现外方要求“退股”,为了公司经营下去,我找了新的外籍人士更换公司的外方人员名字(实际的股金是有我付给他的),股本金分次退还。双方准备按照相关规定签文件,如:股权转让申明、转让协议、董事会决议。现在外方还要我按照实际退回的金额出一份欠款条给他。请问:这样对吗?是否会变成前他二笔钱了。
应以公司的名义签欠条。你这个事情涉及公司法方面的专业问题。根据你所述,你现在采取的是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操作的,因此,最好是全面分析材料等再给你意见。有需要可以联系,杭州李律师可持相关材料或打电话详询杭州刘律师确定维权或解决方案。你们需要到商务部办理审批手续。外资企业,难道没有自己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