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的咨询我于前年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在高速公路上撞伤一名横穿高速公路的行人,当时因为对方是外地人也没有保险,而我有交通第三者保险,交警在处理这个事情时征求我本人同意后,事故认定书上的责任比例是,对方主责任,我次责,当时的医疗住院费是我垫付的,现在对方治疗完毕后,拿着报销凭证要挟我,说我必须给他们写字具,要求报销后的钱也要给他们,否则不给我报销凭证,我现在需要通过什么途径才能把凭证要回来,或如何找医院和保险公司处理,对方很不讲理。
你可以找医院开证明你为其支付的医疗费用或者起诉对方。你应举证证明其住院治疗费是你垫付的要求对方返还你的费用。可以委托浙江杭州刑事律师帮助代理维权。可以在交通警察的主持下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返还你的费用。你好!可以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北京浙江杭州刑事律师祝永根